关于对2013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深入排查整治
2013年08月29日 来源:富源县综治委办公室
各乡(镇)综治委,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我县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现就全县2013 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深入排查整治工作再作如下通知:
一、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刑事案件高发、治安秩序混乱,存在一方面或多方面突出治安问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低的乡(镇)、村(社);容易发生问题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治安复杂的村(社)、街巷、居民小区以及高发案地区;校园及周边地区,铁路、公路、水路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及输油气管道沿线等治安复杂地区;爆炸、危险剧毒化学品生产和存储场所及其附近区域;车站、商场、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金融单位等重要敏感部位;中小旅馆、宾馆、写字楼、出租房等犯罪分子容易藏身落脚及传销团伙聚集活动场所;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旧货交易市场等犯罪分子易于销赃场所;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等容易滋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重点场所。
(二)重点行业领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批发市场、物流运输、征地拆迁等重点行业;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重点工程建设、矿山开发等重点领域;供水、供电、供气、食品药品、加油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寄售典当、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数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金融领域。
(三)突出治安问题。“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城乡黑恶势力、宗族势力犯罪,杀人、爆炸、走私贩卖枪支等严重暴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电信诈骗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强买强卖、赌博、高利贷、制黄贩黄、卖淫嫖娼、交通秩序混乱、出行不安全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
二、工作步骤及方法措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级各部门以及各专项组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对照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迅速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参与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大力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发布通知、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力量,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15 日)
根据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县城主城区、乡(镇)为重点,动员整合各方面的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真正把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查清楚,把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治安问题查清楚,把导致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查清楚。
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治安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按照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整治措施等。
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分类开展整治工作。对重点地区要抽调专门工作力量组建联合工作组进驻,运用专项打击、突击改造、集中清理等方法措施做好整治工作;对突出治安问题,按照大恶性案件、事故、群体性事件的,对具体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问责,直至纪律处分等。
认真分析各类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建立加强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综治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支持,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县级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排查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专项组要围绕专项组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基层的排查整治工作。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做好方案制定、信息汇总、台帐管理、分析研判、分类处置、督促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以及专项工作小组要以责任制落实为牵引,进一步细化明确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充分运用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等手段方法,做实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综治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在推进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排查整治工作与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平安乡(镇)、先进平安村社考评、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政绩专项考核挂钩。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综治部门,要对排查出来列入重点整治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治安问题,根据整治方案,加强对责任单位、牵头部门的协调、指导、督查。综治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对被列入本辖区范围内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以及被省、市挂牌整治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办。县综治委将适时派员督查、明查暗访、督导检查。
四是务实基层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形成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原因,切实注重源头治理工作。加强各级综治委(办)建设,强化乡(镇)的社会管理责任,打牢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深化平安建设,开展平安家庭、先进平安村寨(小区)、先进平安村(社区)、平安乡镇创建活动。
五是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在整个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要实行分类归口、因人施策;对有现实危害和暴力恐怖倾向人员、制造个人极端事件人员,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对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大要案逃犯,公安机关要挂牌督捕;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卫生、公安、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村(社区)、单位等要及时送精神病院治疗和落实包保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家庭的作用,共同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六是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能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要做好分析研判,制定调处方案,明确调处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特此通知
富源县综治委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