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做好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案件评查工作
按照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市县两级政法委将组织专家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对人民法院重点评查经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和检察机关抗诉后进行审理的案件;对检察机关重点评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和作不起诉案件处理的案件;对公安机关重点评查经检察机关监督而立案的案件和不应立案而予以立案侦办的案件。
要求:
1、政法各部门对各自列入今年重点评查的案件,应先进行自行评查,做出详细评查方案,落实评查责任人。做到每件案件逐一评查,每件案件均要形成评查报告,并做好相应评查痕迹记录备查;
2、政法各部门对列入今年重点评查的案件进行自查,遵照《曲靖市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办法》和富政法〔2010〕6号文件《关于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中案件评查的要求进行;
3、政法各部门对列入今年重点评查案件的自查工作应在2013 年7月15日前完成,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4、政法各部门在案件自查工作中,查找问题的同时,对案件办理经验、典型案例应及时总结提炼,并会同自查进展等情况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
5、县委政法委将根据政法部门自查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13年8月起,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查。
二、关于执法检查工作
今年,全市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开展“司法公信力建设年”活动,县法院、检察院应根据活动的安排,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活动进度和活动情况,便于县委政法委对此项活动进行协调指导。
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