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竹园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员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富源,信用社信贷员收入可观,是人们羡慕的职业,可犯罪嫌疑人李某端着金饭碗依然不满足,视信用社为自己的提款机,从2007年7月至2013年3月,李某在富源县竹园信用社工作期间,利用从事信贷员的工作之便,并且根据信用社规定,信贷员有一万元以内贷款决定权的便利条件,克隆之前曾经贷过款人员的资料,以这些人的名义自己给自己办理贷款140多笔,涉及金额近200万元供己使用;另外其还收贷收息不入账不上交100余笔,涉及本金利息近40万元,两项违法事实涉及贷款近250笔,金额近240万元,所有这些资金被其用于投资化工厂、养殖场、办采石场等项目亏损掉及盖自住房等生活开支挥霍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规定为职务侵占罪。所谓非法占为己有,就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冒用他人名义虚构材料骗取贷款和收入不入账的手法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鉴于案发时李某已无力偿还,造成信用社的巨大损失,同时让无辜的农民蒙受不白之冤,影响恶劣,故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李某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的决定。
李某为其贪婪付出代价,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罚,其行为再次印证“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一亘古不变的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