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富源县公安局对因非法围堵富源县电力公司大门,影响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陈某等3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015年9月9日23时许,原雨汪乡细戈电站工作人员陈某某的家属(妻子罗某某、儿子陈某、女儿陈某)等人以要求电力公司解决陈某某的治疗费用问题和补发工资待遇问题为由,用一辆皮卡车将患肝癌晚期的陈某某拉至富源县电力公司大门通道,将皮卡车前轮两轮胎气放瘪堵塞通道,致使该单位工作人员、电力抢险车辆和办事群众无法正常出入。
经民警多次的耐心劝解,陈某等人态度蛮横,执意继续围堵电力公司大门,截止工作至9月10日12时30分许,陈某等人仍不听劝阻,拒绝撤离,致使电力公司大门通道堵塞长达12小时之久,严重干扰了社会治安,影响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对此,富源县公安局依法果断处置,将患者陈某送医院治疗,对堵门人员采取强制带离传唤措施,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扰乱单位秩序的陈某(男)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陈某(女)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考虑到罗某某在照顾病重的丈夫,依法采取暂缓执行的措施。
民警提醒,反映问题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诉求必须依法有序,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对不听劝阻,采取封门堵路,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方式表达诉求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决不留情,决不手软。(富源县公安局政治部 贾晶晶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