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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源法院庭审直播数量名列全省前三甲

        2017年04月25日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富源法院自2017年3月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不断增加庭审直播数量,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庭审公开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4月24日,富源法院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累计直播刑事、民事案件60件,案件累计直播数量在云南省法院系统排名第三(昆明市西山区法院122场排名第一,安宁市人民法院90场排第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领导重视,加大庭审直播建设力度。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泽祥在3月3日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上明确要求,为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需求,基层法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数不得低于20%的硬指标。会后,为了能够圆满完成这一指标,让更多的司法公正“可视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富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祖发同志立即安排部署将院内一个具备条件的科技法庭率先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并于3月17日进驻中国庭审公开网并试播一起抢劫案,随后,认真分析得失,总结经验,研究决定将院内所有建成的科技法院全部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并针对我院科技法庭数量不足的困局,研究制定了《富源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让所有庭室的案件统筹安排时间,确保每一件案件均在科技法庭内开庭并进行同步直播。
            动员培训,筑牢庭审公开工作思想基础。设备配置到位伊始,部分法官对庭审直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能站在扩大司法为民、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司法公开特别是庭审直播工作重要意义,对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统一的庭审直播平台、全面推进庭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落实不到位。同时,推进庭审直播工作力度不到位。有的法官公开庭审仅限于有选择性的亮点展示,担心社会网络舆情对法院工作吹毛求疵,认为目前执法办案任务较重,对全面推进庭审公开心存顾虑、等待观望,在庭审直播数量、覆盖法官和案件类型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为了让各位法官从思想认识上有所转变,党组书记、院长李祖发同志在召开的党组理论中心学习会议上将参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全体入额法官,并在会上强调:深化司法公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向全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各位法官要充分认识庭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效果向导、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执法办案与庭审公开“两手抓、两手硬”,主动开展工作,有效突破难题。随后还组织了多次业务培训,通过对全体法官的思想动员和庭审业务培训,筑牢全面推进庭审公开工作的思想和业务基础,帮助部分同志解决心存抵制、畏惧监督、能力不自信等问题,逐步形成全面、常态化公开的工作理念,切实将庭审公开不断推向深入,
            出台文件,“倒逼”庭审直播工作开展。为持续抓好庭审公开工作,着力解决“有接入无公开”的问题,形成全体法官勇于公开、积极作为、勤政高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司法和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富源县人民法院关于直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以此“倒逼”庭审直播工作开展。
            《规定》中明确规定,凡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均需进行庭审直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2、检查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3、当事人书面申请不进行庭审直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案件;4、其他不宜庭审直播的案件。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不直播庭审需审批”的“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审批机制,以此来“倒逼”庭审直播。
            从“倒逼”落实向庭审公开“常态化”转变。 《规定》于2017年4月6日印发实施后,我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标准和执行的严格性、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等个方面狠下功夫,实现规范庭审直播行为从“倒逼”落实向主动作为的逐步转变,使全体办案人员自觉遵守《规定》,使规范庭审公开、文明司法办案成为一种职业习惯。 (富源县人民法院   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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