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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护身符”

        2020年12月14日      来源:法治观察

        每隔一段时间,有关家暴的新闻就会在网络上掀起舆论风浪,挑战人们敏感神经。事实上,家暴离我们并不遥远。据全国妇联统计,有30%的已婚妇女曾经遭受过家暴。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犯家庭成员身心健康,更容易转化为恶性的刑事案件,酿成无法弥补的恶果。本期法治观察为大家讲述一个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不幸遭遇。故事的主人公许女士和丈夫张先生两人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双方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吵闹,然而这仅仅只是个开始。

        许女士:我和他是经人介绍的,应该是在2008年的时候我们老家办的酒席2011的时候我们就去民政上登记登记了呢,他这个人我原来也认不得他有这习惯,经常喝酒,一喝酒就喝醉,喝醉了就容易跟我吵架或者是什么得不得一不高兴不满意就动手打我。

        许女士想着为了三个孩子,总是告诉自己忍忍就过去了。然而暴力的惯性并没有停止,丈夫张某一而再,再而三的动手,这让许女士无法忍受与其继续生活,只好离家外出,躲到了娘家。期间,丈夫张某曾找上门来要人,都被许女士的哥哥给拦下了,两人甚至还发生了吵打。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张某还通过短信和微信的方式对许女士和她的家人进行威胁、恐吓。2019年初,许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

        事审判庭法官李梅仙:经过初步审查,这对夫妻没有深仇大恨,也不存在婚外情等情节,也没有证据证实丈夫存在家暴行为,所以就判了不准离婚。

        结果一出法庭(院),丈夫就打了妻子。为了保护自己的妹妹,许女士的哥哥立即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求法律的保护。在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与许女士本人进行沟通核实案件情况,对这起“特殊的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前,传统理念将家暴定位于“私事”范畴,“床头吵架床尾和”,没有过多干预。通常在普通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会强有力地介入。平时,家暴受害人报警,如情节轻微,警察更多的是批评教育和规劝。李梅仙想到:在家事审判庭成立之初,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体系就与公安、司法、妇联努力配合,涉及到“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有职责分工的,李梅仙与当事人所在派出所取得联系,了解派出所是否存在报警记录

        社区民警:这家我们也是熟悉,之前我们接到报警以后,我们就及时安排民警到其家中出警,处理这个事情

        就本案而言,张某对许女士实施的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许女士有权依据上述法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维护其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家庭暴力区别于一般暴力原因在于其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家暴一定要报警,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投诉、反映、求助,因为,这些记录是可以被当做家暴证据的,这也是为什么许女士能申请到法院保护令的原因。

        结合调查报告,李梅仙认定许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并于接到申请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某对许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属。有效期六个月。随后,李梅仙大河派出所和村委会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同时向张某送达民事裁定书

        据了解,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全市第一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确保这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县人民法院向申请人所在的公安机关、村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协助执行,对加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以保障申请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同时,与上述单位一起进行调解疏导工作,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事审判庭法官李梅仙: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是反家暴工作的重要一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特点是提前介入,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一直以来县法院与妇联、司法所、乡镇社居委等部门以及民间调解组织联动建立起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相应联动机制,凝聚合力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之一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就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除了家庭中的夫妻双方,谁又能作为被申请人

        家事审判庭法官李梅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是受家暴的老人、孩子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交纳费用,也不依附于其他的诉讼进行,不需要提供担保。

        家暴在很多人眼中都被视为家庭矛盾,很多人都抱着劝和不劝离的态度,认为家和万事兴,一次犯错是可以原谅的,甚至有些人还会以“孩子还小,老人需要照顾,他们都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为由来绑架受暴者。要知道受者的心里可能正承受着巨大的害怕、恐惧与不安,那种常人永远也无法感受到的感觉无时无刻都在折磨着他们。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暴受害者向施暴者发出的行为禁令,具有法律强制效力,通过强制措施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是反家暴工作的重要一环。面临家庭暴力,我们不能纵容,要勇敢的站出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大胆地对家暴说“不”! 才能更有尊严、更勇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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