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意见》,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领导信访工作责任进行了严格明确。与各乡(镇、街道)、县直重点信访部门签订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极大地提高各级各部门做好排查、化解、稳控、劝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着力畅通信访渠道。把每月的第二、第四个周一确定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接待日,并将接待日程向社会公开,由2名县级领导带领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和律师组成接访工作组,接待上访群众,能解决的现场解决,暂不能解决的交由责任乡(镇、街道)和单位限时办理,县信访局跟踪督办,畅通群众上访渠道。
三是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聚焦扶贫攻坚、重点工程建设、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切实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对重点案件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由县委主要领导亲自交办分管领导定期化解,并实行催办和督办制度,增加责任人化解压力,加快化解进度。上半年全县到京非接待场所上访3人次,同比下降90%;到省集体访3批次18人次,同比下降57.14%。
四是强化依法处置。在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三到位”的情况下,对仍然不听劝告,继续缠访、闹访、赴省和到京非接待场所上访的,依法严厉打击。2017年对14人采取行政拘留或者治安拘留措施,目前正对2人依法办理打击处置措施。
五是充实人员力量。整合乡(镇、街道)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统一办公室,严格按照不低于5人的标准配备人员,每年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经费保障。从县直重点信访部门抽调精干人员15名到县解决信访问题联合工作组,与信访局合署办公,充实县信访局人员力量。
六是严肃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信访工作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到京非接待场所上访和到省集体访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包保领导启动问责程序,问责措施主要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取消单位个人年度评先奖优资格、挂牌督办、一票否决以及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降职、免职。(政法委 芶瑞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