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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泽县人民法院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会泽县公安局 会泽县司法局关于依法惩治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的通告

        2020年12月02日      来源:会泽县政法委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会泽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和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法治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县脱贫攻坚领城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惩治:

          一、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条件,以骗取扶贫政策优惠待遇或资金为目的,故意隐瞒收入、住房、车辆及其他财产情况被认定为贫困户、低保户的行为,或者以纠缠、要挟等方式争当贫困户、低保户的行为。

          二、长期不在户籍地生产、生活、居住,且不符合扶贫政策规定,回户籍地争要享受扶贫政策,经解释后仍无理取闹、制造事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不配合对居住的危房进行安全改造的;享受农危改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后,不搬出危房:迁入安全住房的;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阻碍拆除老旧房、危房的。

          四、有安全房屋却让年老父母居住危旧房,或以年老父母居住危旧房屋为由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和物资的行为;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

          五、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家庭成员生活困难,遭受人身伤害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未依法保障被监护人完成义务教育,导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或者早婚早育的;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

          六、利用网络、微信、微博、qq、抖音或者其他方式发布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造作声势,引发负面舆情或造谣传谣,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捏造虚假事实进行信访举报,以缠访、闹访等方式故意制造事端,组织、煽动、胁迫、教唆他人滞留办公场所的。

          七、阻碍扶贫项目实施,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揽扶贫项目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哄抢、盗窃施工材料、非法堵路等非法手段阻碍影响扶贫工程建设正常施工的。

          八、以扶贫济困为名,实施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以疏通关系为贫困户争取项目、办理低保、获取救助等为名,骗取贫困户财物的:以帮助贫困户脱贫为名,伙同、教唆贫困户以造假、虚报方式套取、骗取国家各类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拒不偿还或逃避偿还扶贫贷款,对违规获取的补助资金拒不交回的行为。

          九、不配合相关部门或检查组对工作进行调查、检查,隐瞒实际情况的:已享受政策,但调查时不如实回答,弄虚作假的行为;恐吓、威胁、诬陷、侮辱、殴打扶贫干部,损毁、侵占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阻碍脱贫攻坚工作的行为。

          以上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村(居)委会(社区)或所在地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泽县人民法院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会泽县公安局  会泽县司法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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