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乐业人民法庭在收到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诉状等材料时,了解到被告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为一级伤残,行动不便,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到被告家中调解该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该案得以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陈某和被告郭某系同村村民,2020年4月,郭某和陈某口头约定,由郭某提供材料,陈某组织工人帮郭某建房,工程结束后双方进行结算,郭某向陈某书写欠条。还款期限至,陈某多次要求还款,郭某均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还款,陈某无奈之下诉至本院。
调解过程中,郭某明确表示自己欠陈某工程款,但自身瘫痪、已无劳动能力,且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陈某能够免去一部分工程款。陈某亦表示,考虑到郭某的处境,同意减免部分工程款,但提出自此郭某房屋质量问题与其无关。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签字按印后当场履行,至此该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该案是乐业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乐业法庭始终坚持回应当事人特殊需求,以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形式,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图文 | 肖茜 编辑 | 袁春梅
审核| 石佳忱
来源| 会泽县人民法院 乐业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