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便于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政法委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
一、投诉举报范围
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3.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4.通过干预和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6.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
7.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职权,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
8.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应问题,倡导、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利用举报捏造实事、诬告陷害,经查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对象
曲靖经开区政法委全体干部职工、街道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
四、投诉举报方式
受理电话:0874-3287773(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受理邮箱:qjkfqzfw@sina.com
信箱地址:西城街道办事处旁(曲靖万达广场二号门正对面)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曲靖经开区政法委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