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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助芳华镇法治之花绚丽绽放

        2013年11月04日      来源:陆良县司法局芳华司法所
        典型引路  以点带面  整体推进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助芳华镇法治之花绚丽绽放

         

                陆良县芳华镇坚持以争创一流业绩、培育模范典型为主线,以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强力抓手,提出“创实、创新、创精”的创建目标,全力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培育上下功夫,在示范上出经验,在载体上做文章,在特色上显成效,注重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先后创建了一批法治示范村,法治之花呈现出绚丽绽放的可喜画面。
               分门别类选点,立足创建,确保示范村组“有型可塑”。制定《“法治芳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3年,镇直部门“法治创建示范单位”达30%,“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委会)”达15%。至2015年,镇直部门“法治创建示范单位”达80%,“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委会)”创建达60%。根据不同类型创建工作特点和要求,结合实际,精心挑选示范村。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须具备“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发挥作用,民主选举程序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民主议事程序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公开办事程序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有组织、计划、人员、阵地、档案,农民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村治安稳定,农村经济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基本标准,先后排摸出雍家、狮子口、板田村等社会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的的示范村,纳入重点创建计划范畴。目前,雍家村民主   法治示范建设已完成,板田村挖宝小组的法制宣传中心已成立,芳华中学的法制建设在进行中。
               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引导,确保示范村“有经可取”。明确各创建村(居委会)和部门主要领导既是组织者,又是带头者,既负有领导责任,又要带头承担具体指导职责,创建工作将纳入年终科学发展观平安建设的主要考核内容。建立“法治芳华”创建示范信息库,及时掌握示范点工作进程和动态,定期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公示,对创建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每一项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实效,力争“法治创建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委会)”建设一批,成功一批。做好示范点建设过程中的分类指导工作,依照“法治芳华”实施方案建设目标,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勇于开展实践探索打造特色,在本地区推行的各项创建工作新做法,示范点都要先行一步。按照建设基本标准,加大跟踪督促指导力度。建立考评制度,出台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每年对考评优秀的示范单位和示范村给予2000-3000元不等的奖金,对考评不合格的,列入下一年度跟踪管理。
               深化示范带动, 突出成效,确保示范点“有样可学”。及时总结提炼“法治创建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委会)”建设中的新成果和好经验,经常性组织示范点汇报交流工作经验,通过互点互评、互学互议的方式,实现互相提高,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面上去,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创建示范点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平安创建工作,提高“法治芳华”的整体水平,使示范典型在全镇范围内布点成线、连线成片。同时,建立“法治示范点+薄弱后进村(或单位)”的挂钩联系机制,要求每个法治示范点联系2-3个薄弱后进村(或单位),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真正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的目的。此外,定期组织相关负责人深入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学习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引领全镇法治创建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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