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8日,一起由陆良县检察院依法公诉的王某某、谢某某、许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在陆良县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过程中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证据证实,2014年5月18日,陆良县同乐大道鑫城国际处一路段。晚上19时20分左右,一老人独自推着自行车在同乐大道鑫城国际处由北向南行走时,被王某某、谢某某、许某某人所骑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三人肇事后,不是抢救老人,而是将摩托车扶起后继续前行,老人抓着摩托车保险杆被拖行九十余米,三人见甩不脱老人,才停下车,对老人拉、挣、打嘴巴、用脚踢,迫使老人放开摩托车,一人驾摩托车逃逸,其他两人见势不妙相继离去。
此时,来来往往的行人围观几百人,却无一人去救助老人,导致当地群众议论纷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经鉴定老人损伤为轻伤一级。
县检察院在提审中发现,三名嫌疑人肇事后,看着老人的伤势重,因而怕承担责任,才逃离现场。
据了解,目前陆良县检察院已经对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这段视频作为重要的证据,既指控了肇事逃逸者的罪行,同时也谴责了那些沉默的身影。刘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