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检察院四措施贯彻落实省市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1月3日上午,陆良县检察院院务会传达贯彻了省、市检察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陆良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跃东在谈到该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思路时如是说道,“下一步,我将重点从四个方面狠抓责任落实。”
坚持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干警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党组主动承担领导责任,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问责;部门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的,主管院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检查,承担领导责任;普通干警发生违纪违法的,部门负责人要向主管院领导作出检查,承担领导责任,从而实现上级对下级尽责,下级对上级尽职。
坚持“四个同时”,保证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特别在决定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大额资金使用等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问题时,要同时部署违纪违法防范工作,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
坚持紧盯关键风险点,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要始终把执法办案活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紧盯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与不抗以及职务犯罪案件立与不立、涉案款物管理等关键风险点,加强制度建设,使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在检察机关无处容身。要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区别、有重点地实行差异化管理和监督,及时教育、提醒、警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个别问题发展成普遍问题。
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对探风说情、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枉法等腐败问题,坚决从严从重处理,让每一名检察干警都深切体会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触碰;制度是说一不二的硬杠杠,谁违反了谁就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