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检察院明确内设机构处理来信来访职责分工
11月3日,陆良县检察院院务会上明确内设机构处理来信来访职责分工,主要是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来信来访,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控告、举报、申诉权利。
规定控告申诉科统一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其他内设机构接到的来信来访,除涉及本部门办理的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应及时移送或介绍给控告申诉科接待、处理。对群众告急访、集体访和其他紧急信访,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有关检察院联系,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及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对接访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由控申科按程序办理。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接访的案件,控告申诉科要逐件登记,及时移送办理,并做好催办工作;办理结果应向接访的检察长反馈,并答复来访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同时 还明确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公诉、反贪等部门处理来信来访的工作职责,并按其性质、部门管辖进行分流,做到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控告申诉权益。刘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