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建设平安和谐陆良。12月4日上午,陆良县在同乐广场举办国家宪法日街头宣传活动。该县县委书记陈锐,县委副书记陈志宏,县委宣传部部长刘乔红、县政法委书记李江红,公、检、法三长等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常务副县长陈志宏主持。陆良县委书记在会上宣布“陆良‘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启动” 。检察院派15名干警参与了陆良等24个单位参加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县委书记陈锐在启动仪式上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一切公民和组织的活动准则。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以来,为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和制度基础。适逢改革开放30周年和现行宪法公布施行26周年之际,举办宪法日宣传活动旨在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居民深入了解国家的根本制度与发展任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促进陆良社会和谐进步夯实思想基础。
陆良县公检法司等24个单位紧紧围绕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宣传活动,180余块展板内容丰富,引得群众纷纷驻足观看,发放的普法资料包括《宪法》、《老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交通安全法》、《举报职务犯罪知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文本。尽管天气寒冷,但在宣传过程中,各单位的宣传员表现出了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热情,得到了许多群众的赞赏。本次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宣传宪法书籍300余册,展板180余块,标语6幅,参与活动人数300多人,仅检察院接受法律咨询3人次。通过此次宪法宣传日活动,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陆良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陆良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据了解,今年12月4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首个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早在11月份上旬,该县检察院先后开展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宪法知识讲座,以国家宪法日为主题的展板巡展活动,送法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县城部分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参与12月4日开展的大型广场法制宣传活动。刘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