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意味着公安机关对社会的一种承诺,是警民沟通的桥梁,是广大群众的求助热线、是危急时刻的生命线、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然而,总有一些人,为了取乐,个人私利或者无聊、醉酒等原因拨打110,恶意谎报假警。
4月21日22时左右,陆良县公安局110接到报警,一名王姓男子称,自己在春光东路杀了人,要求出警。接警后,中枢派出所立即按指令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并没有报警人所述的事实。
22日上午,经民警调查确定该案件属一起谎报警情,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审讯。经讯问,该男子名叫王某某,当晚在三岔河镇与朋友聚餐已经喝不少的酒,后又到城区金辉商业城接着喝酒,酒醉的他打电话让其妻来接他回家,当俩人行至西华公园附近时,因为家中事宜两人在路边产生分歧,发生争吵后王某某的妻子一生气便丢下他独自回家去了,酒醉的王某某便数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110安排警察送他回家,110接警警员多次耐心解释王某某的要求不在处警范围内并劝导其打车回家。当王某自己打车回到家后,越想越生气,认为警察不应该不送自己回家,便使用家人的电话再次拨打110报警谎称自己杀了人,想试试警察会不会出警。当第二天警察找上门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目前,王某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拘留所,王某某已经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一直在重复说自己错了,并流着泪念叨对不起家人……
法律链接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请珍惜爱护110,正确使用110,减少无效报警,禁止恶意骚扰,切实让110成为每位群众的平安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