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群体纠纷 保障社会稳定
2020年3月30日,陆良县司法局板桥司法所及时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影响广泛,受害者众多的纠纷。
板桥镇张某自述,其受高某(2019年,因非法集资罪受到刑事处罚,已收监执行)委托,自2017年开始,分别在板桥镇白塔、鱼塘、马军营、河东、中心学校等数个村委会、单位的村民、退休教师之间向15人揽賨。2019年,众多受害人的资金本息却因高某资不抵债,无法收回。
当事人张某称,各受害人受利息引诱主动将其资金交给自己,也明知高某才是资金的筹集人,受害人多达60多万元的损失,不能完全由自己赔偿。现场参加调解的13余名受害人坚持:其不知道高某是谁,是张某向其收集资金,资金转移给何人,不知道。
调解工作人员通过了解情况后,从保护双方权益角度考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除1名老年人(无任何收入来源),张某按100%的比例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其余按70%的比例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通过此案的成功调解,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同时让人民群众明白,勤劳致富最安全。
撰稿人:彭 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