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讨回房,老年生活有保障
2020年6月11日上午,受援人桑某给陆良县公共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五载诉案正曲直、雷霆执法治老赖”锦旗,感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家住陆良县中枢街道环城社区的桑某系残疾人,桑某和史某原系夫妻,于1998年8月经法院调解离婚,位于环城社区桑家头的34号房屋归桑某所有。离婚后的几年,史某以调解书协议不公平为由,不履行调解协议并起诉桑某,2001年经曲靖中院终审判决确认该房屋归桑某所有,史某搬出房屋、停止侵权。但史某拒不履行判决还对桑某进行人身伤害,导致桑某一只眼睛受伤。桑某从此居无定所,多年来在外租房过日子。
2019年8月份,史某以不当得利起诉桑某,桑某到陆良县法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热情接待,了解情况后,及时予以审查受理并指派云南翱峰律师事务所为桑某提供法律援助,云南翱峰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文丽律师承办此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文丽律师尽心尽责、热情服务、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桑某视力受限且拄拐杖行动不便,不辞辛劳多次与桑某沟通并到现场收集证据。2019年8月30日,经陆良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桑某支付10000元的房屋装修费给史某,史某返还房屋。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督促下史某履行了协议。至此,桑某多年来的沧桑路才结束,回到了“自己的家”。
来到了陆良县司法局,桑某颤抖着双手将一面锦旗送上连声说谢谢:“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及李律师,多年来的心结终于打开,终于能够安度晚年”。
陆良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钱李荣表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实现司法公正、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法律援助工作就是帮弱势群体维权,就是为百姓办实事、谋福利,群众的满意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和肯定,同时关切的询问了桑某的身体情况和生活状况。
撰稿:钱 波
审核:徐雪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