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破解法院“案多人少”困局,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陆良法院以搭建诉前调解平台为纽带,以良性互动机制为支撑,把社会调解功能向诉前拓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社会矛盾化解。6月5日下午,陆良法院在党组书记、院长何福浩的主持下,召开了县政法委副书记袁东华、县司法局局长易俊峰、中国人民银行陆良支行朱宏副行长、县金融办陈祥副主任、县信访局及辖区内27家银行、保险公司代表参加的金融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
会议宣读了《陆良县人民法院、司法局、银行、保险公司关于联合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与会人员分别做了交流发言。
人行陆良支行表示:
诉前调解能够极大地提高矛盾纠纷解决效率,希望对主持调解的律师进行专业化、系统化培训,以便能够更好地胜任调解工作。
金融办表示:
举社会多部门之力解决社会纠纷,具有明显的优势与成效,这也是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意见的初衷以及预期目的,希望细化调解工作规范,让律师调解时有规可依。
易俊峰表示,社会多元解纷大格局已建立并日趋完善,依靠行业调解组织调解,能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各银行及保险公司要积极支持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发挥调解能动作用,促进共建共治共享良性循环。
袁东华指出,多元解纷是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方式,能够将矛盾转入非诉方式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数量,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率的同时,提高司法质效。他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站位。成立律师调解组织是为了化解矛盾纠纷,各银行、保险公司提要高认识,县司法局、县法院要高度重视,要从全县维稳的角度出发,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二是要严格律师选任。要选择专业知识过硬、作风公派的律师,县法院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规范和指导,选任的调解律师要引导纠纷当事人寻求省时、高效、妥善的调解途径,有效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调判无缝对接。到法院起诉的案件,适合调解的迅速分流调解,不适合调解的及时立案处理,要确保纠纷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处理,要让司法权威与多元调解相结合;
四是要加强宣传交流。县法院要加强多元解纷的宣传,尽可能让更多的社会组织了解新型调解模式的益处,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完善社会调解大格局。
会议的最后,何福浩表示陆良法院将继续加大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大委派、委托化解力度,审理好金融、保险纠纷案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结合司法实践为金融机构及保险行业提供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和建议,运用审判实践为律师调解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争取社会各方力量,整合资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以赴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