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我们来给你送锦旗了。”6月11日,一房屋侵权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桑某平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陆良法院执行干警手里。
桑某平与史某伍原系夫妻关系,经陆良法院调解离婚后,史某伍一直居住在桑某平的房屋里,且不愿意搬离该房屋,桑某平诉至陆良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陆良法院判决由史某伍搬出桑某平房屋、停止侵害。史某伍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史某伍未主动搬离,桑某平向陆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史某伍,告知其拒绝腾房的严重后果,史某伍仍表示拒绝,陆良法院遂决定于6月9日进行强制腾房。
当日上午,执行干警通知被执行人史某伍来到执行局进行最后的劝导,但史某伍依然态度坚决抗拒执行。为确保腾房现场顺利进行,经执行干警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对史某伍采取强制措施,随后执行局全体干警整装出发,到达执行腾房现场。
▲ 腾房现场
▲ 代表委员、检察院、申请人签字确认
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按照制定好的方案,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在册,将所有物品搬到指定地点,整个过程在代表委员及检察院的监督见证下,井然有序的进行。下午4时,被执行人史某伍房屋已被全部腾空,执行干警及时将房屋钥匙给付桑某平,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