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化矛盾显苗头 及时化解除隐患
近日,陆良县板桥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坟地坟主垒砌石墙(基)而引发的山林土地纠纷。
据调查了解,李某于数月前将其位于板桥镇某村委会某水库附近的祖坟四周(共约10余座坟冢),用石墙(基)垒砌。相邻的承包地使用权人汤某认为李某垒砌的石基侵占了其部分承包地。因相邻双方多年来就存在争议,李某这次的垒砌行为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当地村委会调解无果后,汤某向板桥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受理后,经查看双方提供的图片资料、现场实地调查。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6月16日下午,司法所召集双方到达纠纷现场组织调解。
调解员认为:祖坟坟冢所在的土地应当得到维护,承包地使用权人在耕种、使用土地时不应当损害到坟冢,但坟主亦不能擅自扩大坟冢或者祖坟所在土地范围。根据“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的原则,在双方均未能提供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调解人员既不支持李某提出的要求在汤某承包地上恢复进出祖坟的道路,同时也不支持汤某提出的李某侵占其承包地达20多㎡,要求赔偿2000多元的诉求。最终,调解人员基于已有的道路、实际可能存在的坟冢合理占地面积与承包地交叉、重叠部分考虑,建议由李某补偿汤某1000元。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此类土地纠纷,应维护尽量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当前殡葬改革及可利用土地日益减少的严峻形势下,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应当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
撰稿人:彭良
审批人:梅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