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司法局加大《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力度
2020年6日23日,陆良县司法局加大《社区矫正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前的宣传力度,在板桥镇和芳华镇组织了两场专场宣传讲解《社区矫正法》,参加会议的人员150多人,人手一本《社区矫正法》读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和乡镇分管政法的领导参加会议。
会前,所有参会的社区矫正人员齐声重温宣读了《社区矫正对象承诺书》。
宣传培训会上,陆良县司法局副局长吴秭霖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颁布施行《社区矫正法》,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16年来取得的成绩,总结吸收了16年中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进一步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板桥镇和芳华镇司法所长在会上提出了要求,在社区矫正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服从社区矫正办公室人员的教育和监管。
板桥镇和芳华镇分管政法的委员在会上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了要求,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矫正对象,要从内心深处反省因本人所犯的罪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虽然过错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对大家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因此,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义务和责任,不要放松自己要自我严格要求,珍惜政府给予的机会,千万不能重做犯罪的事。
撰稿人:陆康冲
审核人: 吴秭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