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工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过治疗、诊断认定为工伤,因工伤所产生的各项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雇佣公司产生了纠纷,双方到当地司法所寻求解决途径。
司法所第一时间联系陆良法院委派调解工作组,在深入了解事情经过后,工作组法官向当事人释明,走诉讼途径需要耗费大量精力、财力,选择诉前调解不仅能保障合法权益,还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组法官针对双方的争议点,从工伤保险法规和工伤待遇赔付标准等方面作了法律层面的解答,最终双方达成和解。11月25日,陆良法院委派调解工作组指导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刻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为进一步探索“便民、高效、低成本”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陆良法院打出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组合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推动调解工作实现新突破,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