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良法院速裁团队到马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2019年1月3日,当事人王某文受同村村民朱某生邀约,前往陆良县某供排水公司做零工。当日下午16:00时许,王某文在与其他工人一起搬运玻璃的过程中,被倒下的玻璃砸伤,导致王某文的头、胸、腰等多个身体部位骨折,随即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后经司法伤残鉴定,王某文系一级伤残,身体高位截瘫。因后续康复治疗费、对症支持治疗费问题,王某文与陆良县某供排水公司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遂引发这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后双方当事人经过多番协商,初步达成一个调解协议,为进一步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公正、合法有效,于近期向马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马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后,建议双方当事人再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以保障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和案款执行力。
陆良法院依法受理了双方当事人的司法调解协议申请,并指派法官负责审查本案。经审查后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又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负责该案的法官及工作人员来到当事人王某文家中,现场进行司法确认。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那么什么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呢?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依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司法确认的意义何在?
司法确认是2011年1月颁布实施的《人民调解法》中规定的新制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司法确认全程免费,其法律效力等同法院判决书,为当事人大大节省了维权成本,是当事人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