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租赁房屋内开设麻将室,设置电动麻将机招揽赌博人员进行赌博而获利。近期,陆良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被告人韩某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梅在陆良县中枢街道某咖啡店二楼租房开设麻将室,并设置电动麻将机招揽赌博人员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5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梅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梅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某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具备的量刑情节,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娱乐方式千千万,赌博这条你别沾,轻则行政拘留,重则众叛亲离、受牢狱之灾。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放松的同时选择健康的娱乐项目,坚决抵制赌博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