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陆良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是你们不辞辛苦的奔波,吉某德的受伤赔偿金才能落到实处,拿到手里,送锦旗是我们能想到最好的感谢方式!”
3月5日上午,吉某德的家属将一面绣有“扞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权益”字样的锦旗送到了陆良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江林的手中,并激动的拉着孙江林以及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的手再三表示感谢。
据悉,吉某德在施工过程中,为扶正将要倒塌的钢筋,不慎从约4米高的地方摔落在地,随即被送往陆良县某医院进行救治。经司法伤残鉴定,吉某德系一级伤残,身体高位截瘫。后因与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问题引发纠纷,遂将陆良某瓷业有限公司、马某文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对其各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陆良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做出判决:由被告陆良某瓷业有限公司、马某文于判决生效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连带赔偿原告吉某德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扶养费共计757593元。
判决生效后,陆良某瓷业有限公司、马某文并未主动承担起赔付责任,吉某德及其家属多次与两被告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陆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通过多方协调,联系到了陆良某瓷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远在楚雄的马某文。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积极沟通、循循善诱,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由陆良某瓷业有限公司将所欠马某文的480000元工程款先行支付给申请人吉某德家,用于抵偿该案部分案款。该笔案款已全额交付给申请人。
孙江林表示:锦旗虽小但却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一种肯定,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盼,收下这面锦旗的同时,执行局的干警们也收下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陆良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夯实责任,切切实实为民解忧,争做每位申请人的“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