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司法局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
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
近日,陆良县司法局、县委普法办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
根据省司法厅、市委普法办通知精神,陆良县司法局、县委普法办高度重视,依据《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采取实地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地检查全覆盖,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地检查不得低于总数的30%的要求,组织对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命名为“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复核工作,同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发函征询意见和建议。
下步,陆良县司法局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撰稿:陆良县司法局 赏祖伟 审批:许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