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陆良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保某(女)与第三人许某(男)系合法夫妻,双方均在昆明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被告刘某(女)也在该公司工作。被告与第三人在工作期间产生了不正当关系,第三人从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共计向被告转账46951元。原告发现后,诉至陆良法院,请求依法确认第三人许某对被告刘某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刘某返还46951元。
庭审过程中,原告情绪极其不稳定,一直啼哭不停,承办法官当即为原告做思想工作,让其情绪稳定下来。法官要求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从道德伦理、婚姻关系、法律条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被告刘某表示,其已清楚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以及行为背后造成的不良影响。收到第三人的转账系事实,但能力有限,无法按照原告的要求偿还全部款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一星期内将其中款项20000元返还给原告,原告收到款项后,向陆良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认为,本案第三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被告在明知第三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交往并接受对方的财产赠与,二人的行为均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赠与行为无效,获赠一方应当返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