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良法院马街中心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庭出具离婚证明书,与民事调解书同步送达双方当事人,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往,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仅能收到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用以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但这些法律文书中记载着双方当事人的家庭住址、子女情况、离婚理由以及财产情况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信息,当事人在办理其他日常事务时,不得不将之公开,十分不便。离婚证明书的出现,仅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大大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离婚证明书只有a4纸大小,可以折叠,便于保管和携带。
最高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和单位于2017年7月19日共同签署了法(2017)18号文件:《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明确将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
陆良法院近年来不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发放离婚证明书就是其中一项惠及广大民众的新举措,该离婚证明书坚持“当事人申请为主,法院主动发放为辅”的原则,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向承办法官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法院也会视情况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主动发放。这一举措,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彰显了司法温度,全方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