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良法院顺利审结辖区内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非法行医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当天,陆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人员到庭旁听。
被告人殷某在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开展口腔诊疗活动,于2016年、2018年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2021年6月再次被卫生行政部门查获其未取得行医资格继续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后将其涉嫌非法行医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诉机关暨附带公益诉讼起诉人陆良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对被告人殷某的上述行为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非法行医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诉请要求被告人殷某按照其违法所得承担相应的赔偿金上缴国库,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殷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殷某的犯罪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结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判由殷某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宣判后,被告人殷某表示服判,已及时支付赔偿金上缴国库,并通过正义网发布致歉信,对其非法行医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开道歉。
法官提醒:医疗是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极易危及就诊患者的生命健康。陆良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全方位追究责任的同时,充分保障了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和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