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保证办案质量,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今天在这里举行公开听证。”3月24日,一场充分准备、广泛动员的公开听证会在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举行。听证会针对办理的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盗窃、交通肇事案件1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训诫。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重点说明了对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受邀听证人员认真听取案情后,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一致同意承办人的拟办意见。
李光华副检察长围绕12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深刻剖析了公开听证及对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的目的及意义,并围绕犯罪成本和后果,对1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集中训诫,希望被不起诉人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拉紧思想上的守法警戒线。1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和承诺,表示将以身说法,警醒和教育身边人做守法、畏法的好公民。
本次公开听证,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 及对拟不起诉案件“应听证尽听证”的司法理念,传递了陆良检察院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初心使命,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彰显了公平正义的大情怀,也折射出陆良检察院奋勇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用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融入改革的大担当。同时,在办案中形成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更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会议邀请了县委政法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公安局主办侦查员、值班律师、涉案单位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