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办案理念,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近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通过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被害人意见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是夫妻关系,因在婚姻中的家庭琐事产生纠纷才引发该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双方当事人家庭都有和解的意愿。检察长李建忠要求办案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建议对此案实行刑事和解,从司法办案的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遂后依法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和解。
检察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后,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忠向双方郑重宣告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和解的法律后果,仔细询问了双方的意愿和要求。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种种疑虑,耐心细致地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既讲法律,又讲人情,以法服人,以理感人。
经过反复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检察长、承办检察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家庭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都对检察机关与检察长表达了谢意。
深入做好化解矛盾纠纷,是助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建设的政治要求,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需要。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规范刑事案件和解办理程序,依照自愿、合法、公平原则,将刑事和解作为不捕、不诉和从轻从宽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重要前提,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引导当事人握手言和,既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刻反思和悔过,同时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矫正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意义,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