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高检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配合作用,切实提升水体治理与管护水平,以法治手段助力南盘江流域(陆良段)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工作。4月27日,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忠,县河长办及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对县域内部分河道进行联合巡查。
巡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马街镇和召夸镇部分河道和水源地管理、河岸生态及水环境治理情况,重点对水源地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是否有违法占用河道等影响水体安全的隐患进行巡查。在巡查现场,李建忠检察长听取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详细询问水库管理处负责人对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污水直排、非法采砂、倾倒垃圾等破坏、污染河流环境的情况进行排查。
巡查结束后组织了“陆良县河长制工作2022年4月联合巡查座谈会”,与河长办各成员单位互促共进、协同发力,合力破解陆良县河湖生态治理难题。李建忠检察长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在行动上高度自觉,全力推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真正把管水的责任扛起来、治水的任务抓起来、护水的使命担起来;要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河长办、检察机关职能,实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打防结合,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管理保护水平;要加强领导,多部门联动,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与县河长办一道,在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建立机制、强化宣传上想办法、动脑筋,尽全力、出实招;要压实责任,履行职责,全面梳理本辖区内破坏水资源及水生态的安全隐患,建立相应的整改台账,做到清单化、具体化、责任化。对群众反映强烈、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或具有较大风险隐患的案件,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向县河长办汇报,并抄送检察机关;要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在一线转作风、解难题,走好群众路线,扎实开展巡河护河工作。
青山行不尽,绿水去何长。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的基础上,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积极参与水治理,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河长治,真正让水质好起来,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