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15时许,陆良县公安局活水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辖区长冲村引发火情,请求救援处置。警情就是命令,灭火刻不容缓,接到求助后,活水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辅警共赶往现场灭火。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地点为半山坡上,燃烧面较广,且不远处还有山林,火势一旦扩大后果不堪设想。为及时控制火情防止火势继续蔓延,民警立即开展灭火工作,附近村民纷纷前来增援,警民联手建立隔离带,使用消防器材、树枝和铁铲等工具扑打火苗,清理着火点附近的枯枝树叶及易燃物。
在民警和消防人员及村民的齐力救援下,经过6小时左右的工作终于将火势扑灭。为防止火星复燃,民警在火灾现场附近进行了仔细巡查,确保扑救彻底,不留隐患。起火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陆良公安在此倡议广市民朋友:禁止焚烧麦茬、秸秆,严禁在田间地头乱扔烟头,严禁儿童随意玩火,防止人为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