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至3月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人仍迟迟未履行。罗平县法院遂依法扣押史某的长安牌面包车一辆,并对二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二被执行人终于主动和喻某达成和解协议:由史某赔偿喻某经济损失8万元、王某赔偿喻某经济损失4万元,其余经济损失喻某同意放弃。
2017年4月,王某向本院缴纳了案款4万元;史某多方筹措仅凑到了7万元,剩余的1万元,其同意将其所有的长安牌面包车一辆折抵给喻某。对此情况喻某也表示理解,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由喻某找第三人以8千元的价格买此车,卖车款交至罗平县法院充抵案款。
2017年5月11日,罗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佘长进带领执行局三名执行干警,驱车至申请执行人喻某家中,亲手把案款交到了喻某手中,至此,便发生了文头的一幕。
执行法官表示:虽然该案从立案至和解结案颇费了一番周折,但是看见瘫痪在轮椅上的申请执行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就觉得所有辛苦没白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