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罗平法院受理了某银行申请支付令的三件督促程序案件。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马上进行审查并发出支付令。5月18日上午10时许,法官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支付令。下午18时50分,办案法官刚下班,就接到申请人打来电话:“法官,赵某已经将欠我们的借款本息打到还款账户了,谢谢你们!”此时,距办案法官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仅仅不到8个小时。
除了该件案件,当天罗平法院发出支付令的其余两件督促程序案件,被申请人均表示会尽快想办法偿还债务。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面对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怎样在人员编制暂时无法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成为罗平法院党组思考的首要议题。
2017年3月,罗平县人民法院针对解决“案多人少”破解“执行难”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办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试行)》、《关于办理督促程序案件的规定(试行)》、《关于规范执行案件评查标准的规定》等一系列措施,通过强化保全措施、担保物权实现、督促程序等方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关卡前移,对适宜速裁的案件,尽量做到快速处理,及时结案;在立案阶段注重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督促程序和运用特别程序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利益及早实现,从案件受理的源头上下功夫破解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