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王某急需装修其位于罗平县某小区的商品房,便向其一朋友王某借款4万元装修该套房,同时口头约定月利率为2%。2013年3月8日,王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2000元后,补写了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的2万元借条给陈某,仍约定月利率为2%。后经陈某多次催要,王某均以种种借口未偿还陈某借款。
万般无奈的陈某,多少次徘徊在王某家房屋的窗下及罗平县人民法院的门口前。2016年7月21日,陈某终于下定决心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罗平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其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5600元。同日,陈某与王某在罗平法院法官的庭前调解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张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1万元(从2016年8月30日起每半年偿还5000元)。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仅偿还陈某借款5000元。经陈某多次催要,王某又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最后还更换手机号码,与朋友陈某大玩“躲猫猫游戏”。
2017年2月8日,失望的陈某再次无助地走进罗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民事调解书。立案后,因王某躲避或规避执行,陈某又未能提供王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和王某的下落,罗平法院执行员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等查询,都未能查询到王某有存款、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
于是,执行员一次次驱车到王某所住的小区进行调查,一次次的蹲守、一次次被冰冷的大门所拒……均未寻找到王某的踪迹。面对种种困难,执行员不言败不沮丧,望着申请人陈某焦灼的眼神,反而激起了执行员更强大的斗志。于是,“常规布控”和“悬赏执行”双管齐下,一张“擒赖”大网正悄悄从天而降。
6月8日上午10:50分,“法官、法官,王某在罗平县某小区现身……”一个“悬赏执行”举报人所拨打的电话终于打破沉寂多日的平静,罗平法院五名执行员当即驱警车火速赶往罗平县某小区。
11时,五名执行员到达位于罗平县一住宅小区。小区保安协助执行员将通往该幢楼梯大门打开,执行员即飞奔至王某所住的第六层套房门口,执行员再次遭遇紧闭的大门,按门铃、敲门屋内均无人应答。面对负隅顽抗的“老赖”,执行员决定分兵两路,三名执行员继续在王某家门口蹲守,另外二名执行员悄悄登上王某家对面的房屋阳台,察看王某家屋内情况,确认王某家客厅有人后,便示意蹲守执行员继续按门铃,可王某家仍然大门紧闭,执行员见状,下达了最后通牒:“王某,我们是罗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员,请你在三分钟内将大门打开,否则,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你家的房屋进行搜查……”终于,王某妻子张某迫于强大的压力,极不情愿地打开了紧闭的大门。

随后,执行员向王某妻子张某出示了执行公务证、搜查证,让其配合搜查时,张某称:“陈某已外出务工一个周之久,最近未在家……”执行员看着张某闪烁其词的窘相,更确信了她是在撒谎。于是,执行员开始对张某家的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等进行搜查,均未发现张某的踪影。最后,一间紧锁的卧室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王某必定躲在里面无疑,执行员便对卧室里喊“王某,请开门,别躲避执行……”过了一会,无路可逃的王某终于开门,让执行员苦苦寻找三个多月的“老赖”终于浮出水面。戴上手铐的瞬间,张某终于“乖乖”低下了百般抵赖的头颅,请求执行员给其时间筹款,再也不耍赖了。
11:50时,警灯闪烁,张某被带至罗平县人民法院。
15:00时,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劝说及调查,确认王某在短时无法筹足案款的情况下,执行员同意其作出书面承诺在2017年8月8日前缴纳全部案款25620元,并将王某正在使用的英伦牌轿车一辆(该车户名是其前妻,离婚时二人协议该车归王某所有,但并未过户)扣押至罗平县人民法院,若逾期履行,则由罗平县人民法院对该车依法评估、拍卖。
15:40时,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良好且作出了书面承诺,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王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至此,该案件通过悬赏执行、搜查令、司法拘留、扣划车辆等措施,成功找到被执行人从而取得突破性进展。
罗平县人民法院在积极响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迅雷行动”中,敢于亮剑、坚决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以及阻碍执行等行为说“no!”罗平法院愿意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负重前行,力争让申请执行人充分感受岁月静好的美丽。下一步,罗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迅雷行动”为契机,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切实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