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罗雄街道养马村委会的沈某,因违法犯罪于200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宁夏某监狱服刑过程中,先后获得6次减刑,于2018年12月7日刑满释放。由于沈某在服刑期间没有家属探监,其本人也与家人失去联系,监狱方面无法通知其家属到监狱接人。罗雄司法所接到刑满释放通知和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辖区走访调查,经查:2000年,沈某与其丈夫(宁夏籍贯)因触犯刑法均被判刑,留下4岁的女儿由沈某母亲抚养,但沈某母亲已去世多年,其女儿早年外出务工,现已在四川成家。其兄弟姊妹中,有的远嫁外地,有的身体不适,因种种原因都表示不能到监狱接人。工作人员又多方打听其女儿的联系方式,通过微信、电话向她讲解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女儿也表示由于母亲服刑时自己太小,没有什么记忆,加之自己到宁夏确实困难较大。考虑到沈某服刑时间较长,与现实社会基本脱节,加之又是文盲,罗雄司法所把相关家庭情况与宁夏监狱方面反馈后又多次协商,初步达成方案:由监狱方面为沈某购买到曲靖的火车票,中途转车协调铁路公安人员为其提供帮助,其女儿到曲靖火车站接人。但就在办理车票事宜的过程中,监狱方面告知,沈某原来的一代身份证早已失效,相关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不一致,无法购买车票。眼看释放时间将至,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先后到罗雄派出所、腊山派出所查询沈某原始身份信息档案,经多方努力,终于找到沈某于1988年办理一代身份证的原始记录,传到宁夏后办理临时身份证购买车票。12月9日,母女俩终于在曲靖火车站团聚,回到家后,沈某按相关规定到罗雄司法所办理安置帮教手续,并表示一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对家人有爱的守法公民。( 唐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