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普法办(2018)6号文件《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罗平县被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云南省19个被表彰的县之一和曲靖市唯一。这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着成绩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罗平县被全国普法办公室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鲜红的荣誉证书和闪光发亮的奖牌,是对罗平的鼓励和鞭策,在倍加珍惜荣誉的同时,我们将用百倍的信心和努力,继续为创建“平安罗平”作出贡献!继续为法治罗平建设创造新的辉煌!(曹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