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中共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1年第六次集中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对照“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历史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抓好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各项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敏主持学习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各部门负责人、院工会主席共14人参加学习。
此次集中学习,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水弘、杨泽益及副检察长崔家永分别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等中共中央、国务院、云南省相关法规、文件精神。
张敏围绕本次学习内容作中心发言时强调,检察机关要主动介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监督,精准打击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犯罪,为解决县域生态环境领域存在问题多作贡献。一是要监督行政部门严格履行好“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职责,推动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二是要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绿色生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源头上消除环境保护隐患点。三是要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宣传,强化全民生态文明理念,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水弘围绕本次学习内容作中心发言。一要站稳人民立场,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做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二要厚植为民情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三要加大对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成本,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何兴围绕本次学习内容作中心发言。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争做生态文明的践行者。二要加强行政监督,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担当者。三要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公益诉讼手段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争做环境保护的守卫者。
张敏作学习总结时要求,一要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来谋划,以实际行动回馈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新需求。三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县域内落地见效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