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请问你是不是罗平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我是薛某某,我找你们法院查一下我的案件还要还多少钱,我立即还款,请求你们帮我的银行账户给予解除冻结,我要给家人汇款。”
近日,被执行人电话那头传来紧促而急切的求助声音,联系中断了很久的被执行人薛某某,终于再次有了回应,由此拉开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序幕。
2017年,云南某电力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将位于云南省师宗县龙庆乡多个村寨的电表换新安装工程发包给薛某某,薛某某雇佣刘某甲、区某丙从事电表换新安装工作。 2018年6月20日,薛某某出具了欠条1张给刘某甲、区某丙,欠条明确薛某某欠刘某甲劳务费11000元,欠区某丙劳务费3040元。因薛某某未支付刘某甲、区某丙上述款项,刘某甲、区某丙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支付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费500元,刘某甲、区某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薛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刘某甲劳务费11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区某丙劳务费3040元;支付给刘某甲、区某丙诉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费500元。判决生效后,薛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甲与区某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薛某某系外省人,人已在离罗平千里之外的广西省下辖的地州县,因外出务工,具体在哪没有确切的线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薛某某有部分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账号及微信上的存款。后被执行人薛某某得知其银行卡号被冻结,主动打电话来反映他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甲之间的事情,但是就是不承认给付刘某甲与区某丙的劳务费的事情。在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薛某某未果后,执行局果断扣划了被执行人薛某某被冻结的银行、微信上的存款,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刘某甲与区某丙来领款。
后经做工作,区某丙自愿放弃了540元案款的执行,从法院领取了2500元案款后结案。而刘某甲在领取了案款9771.36元后,还剩1973.39元未执行到位,但是远在广西南宁某区县的薛某某在答应承办法官10日内打款的承诺却再次失言,且断了联系,任凭承办法官怎么打电话就是无法接通。无奈,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果后,承办法官只有做通申请人刘某甲的思想工作,暂时终结了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时间过了5个多月,被执行人薛某某打来了紧急求助电话,于是出现文头发生的一幕。薛某某答应立即还清其应付申请人刘某甲剩余的案款1973.39元,并向法院请求给予解除其被限制的高消费、失信人名单及被冻结的账户。
尝到法院限制高消费、失信人名单及被冻结账户后生活极为不便苦果的被执行人薛某某,迫于法院强制措施的威力,最终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剩余案款。案件至此全部执行完毕,给了申请执行人刘某甲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