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言“远水不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对于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近日,罗平法院又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邻里矛盾。
案情回顾
原告劳甲与被告劳某乙系堂兄弟,两家素有矛盾,在村子里已有五六年时间不相往来。2022年1月某天,被告劳某乙将自家垃圾倒入原告劳甲家房子背后,原告劳甲因此事就谩骂了几句劳某乙,2022年1月7日,劳某乙家杀猪邀请亲朋好友到家里面吃饭,当晚劳某乙喝了一点酒,听到寨邻说劳甲骂自己的话,越想越气不过,便趁着酒劲到劳甲家与其理论。寨邻闻声赶来,害怕双方发生冲突,便把二人拉开。之后,原告劳甲与被告劳某乙又发生争吵,原告劳甲便报了警。经警处理,给予劳某乙5日行政拘留处罚,但就劳某乙将劳甲家的大门及门锁损坏的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劳甲遂以被告劳某乙给其造成3600元财产损失为由起诉到法院。
为查明案件事实,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系堂兄弟的情况下,与村委会调解员一起到当事人家中实地走访、深入调解,承办法官说道:“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要是因为官司让你们互相之间成见加深,那以后的矛盾怕只会越来越多,我们居中给你们双方调解,既能解决问题,又省时省心,也能让你们在日后的相见中和睦相处,你们觉得呢?”最终,在法官和村委会调解员的努力下,原告劳甲表示其起诉主要是因在气头上,其想要劳某乙跟他当面赔礼道歉,就财产损失部分只要求劳某乙赔偿其修理恢复的费用。被告劳某乙也深刻认识到自己酒后冲动行为的错误,也庆幸自己没有造成更大、更坏的结果,主动赔偿原告劳甲财产损失费1200元。随后,调解员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双方制作一份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是面向群众、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的前沿阵地。下一步, 罗平县人民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实质化解,从源头加强诉源治理、减少案件增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度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