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参加科目三考试,这小伙“真牛”,结果,不但受到批评教育,而且还被取消了当场考试资格。
5月23日早上,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组织驾驶证培训学员进行科目三考试中,发现学员秦某遮遮掩掩,而且身上散发出一股酒精味,民警当即对秦某进行询问。经询问,秦某承认自己在吃早点时,喝了酒。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秦某进行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民警告知秦某醉酒驾驶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取消了秦某当场考试资格。
民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预约考试的学员,因好好休息,切勿饮酒,以免耽误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