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罗平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心系百姓,清正廉洁,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民事审判庭刘稳良法官手中,以表示对罗平法院和法官竭尽全力为公平正义的人民排忧解难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原告河南省某公司与被告罗平某开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后原告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因施工需要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新的工程量。对于新增加的工程量,双方当事人经口头约定后达成口头协议。结算时,被告仅履行签订过《工程承包合同书》部分的工程款,拒绝支付施工过程中新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对于新增加的工程量,被告不承认与原告之间有过口头约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自己已完成增加的工程量的工程款,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罗平法院。
罗平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付工程款125万余元。
鲜红的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罗平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是罗平法院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体现,更是对罗平法院法官的激励与鞭策。罗平法院的法官们将不忘初心,继续砥砺前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