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执行案件中,如果说矛盾最大、冲突最多、最不被当事人理解的应该就是先予执行。绝大多数的执行案件是经过了调解或庭审过程,有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书、判决书作为执行依据,但先予执行是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的,这种没有经过诉讼程序的案件,在很大程度上不被当事人理解。8月24日,马街法庭就先予执行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被申请人从刚开始的情绪激动到法官耐心释法后表示理解,案件得以顺利顺利结案。
案情回顾:张某与杨某住房前后相邻,张某家住后排,进出房屋需经过杨某家圈舍旁的小路,因双方产生纠纷,杨某将圈旁小路堵塞,申请人张某认为此路是生产生活必经通道,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其正常通行,遂在起诉法院后,申请先予执行。承办法官收到先于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查看完现场,鉴于杨某的堵路行为确实影响到申请人张某的正常生产生活,遂裁定先于执行。交代当事双方执行纪律、拉好警戒线,但被申请人杨某一度情绪激动,要冲入警戒线内阻拦。
法官打破困局:承办法官和工作人员便将被申请人杨某劝离现场,并耐心细致的在思想上开导杨某,告知其先予执行的法律依据及事后救济途径,从如何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到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情理到法理,杨某终于释怀,听取了承办法官意见,表示愿意先拆除阻碍物,等日后有法院判决结果再依法处理此事。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拆除。
案件进入新局:堵塞的障碍物不到二十分钟便清理完毕,申请人张某可以自由进出自家房屋,被申请人杨某也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表示自己“有理走遍天下也不怕”,承诺会积极应诉并及时准备相关证据提交法庭。至此一起先予执行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件在受理后,承办法官兼顾立、审、执的有效衔接,在保民生的同时顾全大局,为后续解决纠纷奠定基础,也彰显司法为民理念,让不被当事人理解的先予执行,在和谐的气氛下案件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