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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08月08日      来源:市委政法委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市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5.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检查督促法治曲靖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7.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8.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组织调查研究,推动司法改革。
        10. 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法学会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有政治部、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和涉法涉诉信访室。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防范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政法工作任务也日渐加重,2017年,全市政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平安曲靖建设、法治曲靖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为全市深化改革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7年,主要开展了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司法公正、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案件评查协调工作、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法治曲靖》栏目宣传、十佳政法干警评选、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表彰奖励综治维稳优秀乡镇、曲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级信息化平台维护等二十余项专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委政法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公务用车平台长期租用1辆。
        第二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2)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7)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8)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9)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177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4.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7年度总收入1774.07万元比2016年总收入1630.62万元增加143.45万元,上升8.80%,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专项业务和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改革性补贴(2)和绩效奖按月发放部分使得总收入上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177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77万元,占总支出的46.83%;项目支出943.30万元,占总支出的53.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度总支出1774.07万元比2016年总支出1570.62万元增加203.45万元,上升12.95%,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专项业务和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改革性补贴(2)和绩效奖按月发放部分使得总支出上升。
        (一)基本支出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0.77万元,占总支出的46.83%,比2016年的543.22万元增加了287.55万元,上升了52.93%,主要原因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改革性补贴(2)和绩效奖按月发放部分使得基本支出大幅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6.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7.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8%;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57.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为完成全市政法、综治、维稳、依法治市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3.30万元,占总支出的53.17%。比2016年的1027.40万元减少了84.10万元,下降了8.1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在2016年的基础上有所压减。具体开展工作了案件评查工作、案件协调工作、全市政法大宣传工作、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表彰奖励综治维稳优秀乡镇、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工作、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曲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级信息化平台维护、法治曲靖建设、保障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构建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国家司法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全市平安创建工程等20余个具体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7年度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07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0.62万元增加143.45万元,上升8.80%,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专项业务和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改革性补贴(2)和绩效奖按月发放部分使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上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8%。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开展专项业务;
        2、公共安全(类)15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主要司法救助和平安创建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缴纳在职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各类社会保险;
        5、住房保障(类)支出4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7.50万元,支出决算为57.63万元,完成预算的85.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8万元,完成预算数20.00万元的52.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05万元,完成预算数47.50万元的99.0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减少等。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7.63万元比2016年的71.48万元减少13.85万元,下降1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0.58万元,比2016年的24.09万元较少13.51万元,下降56.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47.05万元比2016年的47.39万元减少0.34万元,下降0.7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减少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8万元,占18.36%;公务接待费支出47.05万元,占81.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本单位在编车辆1辆,公务用车平台定向租给政法委使用1辆,主要用开展全市政法、综治、维稳、依法治市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0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47.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市政法、综治、维稳、依法治市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1万元,与上年56.00万元对比减少2.39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部门资产总额400.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400.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200.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199.9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市委政法委主要开展了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司法公正、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案件评查协调工作、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法治曲靖》栏目宣传、十佳政法干警评选、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表彰奖励综治维稳优秀乡镇、曲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级信息化平台维护等二十余项专项工作,均完成了年初预定的绩效目标。下表为涉法涉诉信访救助专项业务的项目绩效目标表。

         
         
        2017年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市委政法委年度决算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里没有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中共曲靖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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