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麒麟区召开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督促会,对2016年来未实际执结的20件涉及党政机关、村(居)委会、村小组(社区)的执行案件进行督促。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牛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共同治理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组长范全应,麒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开宇、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明出席了会议,涉及案件的5个街道负责人及一个区直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麒麟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明对涉及的20件案件情况作了说明,麒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开宇对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并要求涉及街道、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执行工作,督促辖区村(居)委会主动履行义务。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范全应要求涉及部门、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观念,提高法治意识,积极督促涉案村(居)委会履行义务;履行能力较差的,要积极帮助他们筹措资金,限期结案;数额较大,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的,要加大协调协商力度,达成分期给付和解协议。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牛祥指出:涉特殊主体案件的被执行人身份特殊,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执行效果直接影响着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和政府形象。对下步工作,牛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亲自过问、亲自解决;二是要责任到人,落实包案领导,限期结案;三是要加大责任追究,不能按期结案的,要说明理由,对于故意抗拒、阻碍、规避法院执行的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会上,5个街道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与法院及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协调,积极督促、帮助涉案村(居)委会履行义务。涉及执行案件的区直部门负责人表示资金已筹措到位,将于本周内将案款转入法院账户。
近年来,麒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成立了共同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7条具体工作措施及责任部门,对涉党政机关的特殊主体执行案件,要求涉案部门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三个月内不能履行的,涉案部门要逐案写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对涉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法院要及时向纪委、政法委、组织部、人事局通报,相关部门要视情形进行纪律处分;组织部们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主动向法院征求意见,失信被执行人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拟提拔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提拔使用。《意见》的出台,对“特殊主体”“特殊对待”,让“特殊主体”不再“特殊”,有力地推动了“执行难”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