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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麒麟区法院公开宣判3起涉恶案件,39人获刑

        2018年12月29日      来源:麒麟区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推进麒麟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按照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12月27日下午,麒麟区法院举行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3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39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学生代表和群众200余人参与旁听。


         

            为确保此次公开宣判顺利进行,麒麟区法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及时作出宣判安保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同时向麒麟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麒麟区消防大队等部门申请调用警力,向医疗服务站调用医护人员,全力保障宣判圆满完成。

         

         

        “严某等十五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案情回顾:2016年至2017年9月,被告人严某、梅某、施某等人形成以严某、梅某、施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逞凶斗狠、为非作恶,利用滋扰、打砸、聚众造势等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在曲靖市沾益区、麒麟区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麒麟区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梅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其余十四人依法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伟等四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容留卖淫案”
         

            案情回顾:2017年1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伟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敖某、杨某,招募、哄骗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女性,在被告人林某经营的曲靖市麒麟区龙潭巷某快捷酒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利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对卖淫女进行看管控制;被告人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为王某伟等人组织的卖淫活动提供房间作为卖淫场所,容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女性卖淫。四被告人逐步形成以王某伟为纠集者,敖某、杨某、林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曲靖市麒麟区龙潭巷某快捷酒店内从事组织、容留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破坏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麒麟区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三人依法被判处三年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友等二十人聚众斗殴、抢劫、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盗窃案”
         

            案情回顾: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友、谷某、袁某、聂某等人,利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通过插手他人纠纷、帮助他人讨债、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以王某友、谷某、袁某、聂某为纠集者,董某等为主要成员,胡某等人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麒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涉嫌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盗窃等犯罪。


         

           麒麟区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友犯故意伤害罪、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其余十九人依法被判处一年至九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截至目前,麒麟区法院审理了6起61人涉恶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麒麟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切实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此次公开宣判旨在惩治犯罪、震慑犯罪,达到审结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和效果,向全社会显示麒麟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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