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常说:剪不断的手足情深,割不裂的血脉相连。然而很多人并不明白这个道理,“兄弟阋墙、尺布斗粟、煮豆燃萁”都是古人用来形容兄弟不和的成语。到了现代,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兄弟姐妹间的家事纠纷并不少见。
8月5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越州中心法庭就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半年的三姐弟争夺老人遗产纠纷,让逐渐支离破散的亲情得以修复……
2020年1月1日,老人冯某因车祸意外身亡(妻子先于冯某去世),膝下有三子女(大女儿冯某英、二儿子冯某稳、三女儿冯某花),未曾留下任何遗嘱。
收到车祸赔偿款后,三姐弟经共同协商决定按照二儿子占50%,大女儿与小女儿共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
后大女儿发现父亲生前在银行账户里还留有存款,遂提出与其他两人平均分割遗产。
但二儿子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大姐和三妹没有任何理由再来分割遗产,故反对其主张。
双方一直在分配份额上你争我嚷,僵持不下,让原本血溶于水的亲情逐渐支离破散...大女儿遂诉至麒麟区越州中心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平均分割遗产。
越州法庭在收到大女儿的诉状后,认为处理家事纠纷最难的并不是结案,而是结案后给整个家造成的不可愈合性伤疤,处理家事纠纷,应该注重情与法的有机结合,在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基础上,彰显法律的温情。
秉着这样的理念,越州法庭干警于2020年8月5日来到越州镇大梨树村委会,在该村调解员的帮助下,法庭干警将三姐弟聚在一起,耐心向其讲解《继承法》中的相关内容,并通过“情、理、法”劝导三人要时刻牢记“血浓于水”的亲情,相互体谅、相互让步,给已经逝去的老人留下美好的念想。
最终,在法庭干警的积极调解下,三姐弟同意按比例继承遗产,自愿达成《遗产继承协议书》,让这起长达半年的遗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也重拾了手足间的浓浓深情。
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ps:所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嫁出去的女儿按照《继承法》规定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女儿是否出嫁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