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在给生产生活带来技术红利的同时,网络黑灰产业也呈现出几何式、爆炸式的增长。为阻遏日益严峻的网络犯罪态势,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以独立的罪名进行处罚,起到了严密刑事法网、惩治网络犯罪的作用。然而,对于如何正确理解该罪,如何准确把握犯罪的构成要件,理论与实践上仍存在较大分歧。
近日,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就“如何提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办案质效”进行沟通交流。
会上,公安民警与检察官结合日常工作中办理案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在法律法规适用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理解方面存在的分歧,特别是构罪标准、证据采集、侦查取证、强制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展开交流。
下一步,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强化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麒麟区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与工作融合,统一执法尺度,细化办案标准,推动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